正常小型机动车辆都会有相应的报废期限,在超过使用期限之后,就需要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那么小型机动车报废年限是多少年呢?
小型机动车报废年限根据新交规,目前小型机动车的报废条件不再根据年限来计算,而是以小型机动车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为引导报废的标准,但不强制报废。比如,如果您的车即使跑满了60万公里,还能顺利通过年检的话,那么依然可以照开不误,不过要谨记,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如果车辆无法顺利的通过年检,就要实施强制报废处理;因此,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车主一定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另外需要知道的是,由于年检的次数增加,后期维护的费用会大大的增加,如果继续使用,会导致用车成本增加,还可能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所以车主平时一定要注意对车辆的维护,当发现车辆的性能已无法满足日常的用车需求时,需要及时的进行报废。
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车辆报废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鉴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查验《车辆报废通知书》后进行拆解,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破碎、车架(底盘)切除,并拍照,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5、车上有《申请表》、《某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检验、验证、签字后,回收车牌,按规定报审,办理报废登记。